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›› 2020, Vol. 41 ›› Issue (06): 55-69.
摘要: 为探讨科技体制改革中组织分权与PI 制适用性问题,在整合经济学与管理学关于组织分权的相关理论基础上,结合科研决策过程的自身特点,提出了科研组织分权问题的基本框架。在此框架下,通过调研国内外相关资助机构和科研机构的PI 定义与PI 制实践,总结概括了PI 制的含义和基本特征。通过历史回顾、制度比较和深度访谈,解读了科技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我国实行PI 制科研组织模式的基本逻辑,提出课题制是PI 制在我国的主要实践形式,PI 制是科技体制改革分权过程的必然结果。针对行政机构(公共部门)、科研机构、弹性科研组织、科学家个体4 类决策主体和科研问题选择权、技术路线决策权、经费支配权、资源调动权4 类基本决策权讨论了PI 制的适用性问题,发现PI 的权力应有合理的边界,其适用性还受到科研任务、学科差异、资源共享等多重因素的影响。